李志明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沙坪桂林苑64號101房的《房地產權證》,證號:粵房地證字第2675784號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李志明
2025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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